欢迎访问人大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管理制度

时间:2006年08月23日 来源:仙桃日报

机关学习制度

 

    一、机关学习由机关党组牵头,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按照计划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
    二、机关学习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和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或党团组织开展的活动,每周机关集中学习1次。
    三、集中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需经党组书记或有关负责人批准。
    四、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习或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自学,并结合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五、机关每年分别举办2次以上专题知识讲座和学习交流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各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生活会。每次生活会要解决一、二个问题。生活会要有会议记录。

 


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调度
    基本原则: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市内出车由办公室指派;市外出车,凭通知单出车(遇有领导指派的特殊情况,事后必须补办通知单);领导使用小车相对固定;各工作机构用车原则上与各分管领导协商安排;办公室和老干部用车,由办公室安排;面包车一般用于接送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常委会组织的调查、视察、检查等大型活动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车辆调度负责人每天要坚持填写车辆调度表,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做好记载,作为奖罚的依据。
    二、车辆修理
    司机能够自行修理的应修理。涉及到修理换件的,司机要提前反映情况,填写换件申报审批表,经车队队长检查核实报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到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家进行修理;车辆在出车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的,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修理,回来后说明情况,并补办手续。
    三、油料使用
    1、汽油的使用,由办公室专人据实开出加油票。
    2、司机凭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开的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制发的票据加油,一般为一票一车一次性加入车辆油箱。
    3、油料管理和里程管理相结合,每月分车公布行使里程和耗油情况,每季度由车辆管理负责人书面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各车行程及用油情况。
    四、司机管理
    1、司机要按时上班,坚守岗位,随叫随到,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2、司机必须凭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的指派或出车通知书出车,不得擅自或由他人指派出车。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对出车情况要逐一登记。如常委会领导暂不用车,司机必须在办公室等候;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需向常委会有关领导和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请假。
    3、司机接到出车通知(或指令)后,应迅速做好出车准备,并主动与出车人(单位)联系,不得延误。司机完成出车任务后,应及时将车停入车库,不准将车停在外面。
    4、严禁司机私自出车。司机个人需要出车的,要经常委会有关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分管车辆的负责人同意。
    5、司机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找用车单位和个人索要财物,更不准刁难用车单位和个人。
    6、司机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办公室有权责令其交出车钥匙,离岗待业。离岗待业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7、司机奖惩按仙办文[1999]12号规定和司机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

 


来客接待制度

 

    一、接待范围
    来客接待仅限于上级领导以及镇(办)人大工作人员或经领导指定接待的其他客人。
    二、接待标准
    1、市外客人(含陪餐人员)早餐按人平10元的标准接待,中、晚餐每桌一般按300元(含酒水)的标准接待;市内客人早餐按人平5元的标准接待,中、晚餐按人平20元标准接待。
    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平时来客、会议进餐,按对口陪客的原则,陪餐人员一般不得超过3人。
    3、来客需住宿的,一律由办公室行政科在《来客接待通知单》上注明,住宿费由来客按规定结帐。
    三、接待管理
    1、所有来客接待必须事先到办公室行政科填写来客接待卡,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按卡接待,没履行上述程序自行接待或超标准接待的费用,办公室不予核销。
    2、接待对象分级别、地点接待。副厅级以上干部由市接待办接待;处级干部原则上在指定的地点接待。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一般吃工作餐。
    3、由市接待办负责接待的客人,由办公室负责人与市接待办联系,并与对口单位一起协助接待办做好接待工作。
    4、办公室行政科要建立接待费用专帐。接待费用每季度清理结帐,并及时将清理、结帐情况向办公室和分管机关的领导汇报。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由办公室分管行财工作的副主任统一管理,严格实行财务开支“一支笔”。所报单据须有三人(经手人、证明人、分管副主任)签字,方可报帐。
    二、机关经费开支要严格实行申报审批手续。开支在200元以内的,要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批准;200—500元的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500—2000元的要经人大常委会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批准;超过2000元的,要由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方可报销。
    三、日用办公品的购置,要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后购买。各类文具和文化用品、报刊、杂志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购买。大型办公用品的添置,要报人大常委会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
    四、机关干部因公出差需要借款的,5000元以内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超过5000元的,要经常委会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机关干部出差后,应在一周内结清账务。司机应在出车后一周内(连续市外出车的除外)将车用票据附于出车通知单之后一次一核销。
    五、机关干部到外地学习、考察,需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所用经费按有关规定据实报销,超出规定的经费开支,由出差人自理。机关工作人员出公差,需要中途就餐的,按人平一般每餐20元结帐。
    六、经领导同意看望下乡工作或生病住院的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的开支,一般限定在200元以内;吊唁去逝者的开支,一般限定在200元以内。
    七、省代表和市代表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

 


值班保卫制度

 

    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办公室行政科负责人大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安排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值班,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二、机关值班保卫,实行机关工作人员依次循环值班制度。各工作人员要根据值班安排表按时值班,禁止缺班。严格交接班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先行调换。否则,出现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三、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值班职责,遵守值班纪律。按机关作息时间上岗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值班人员负责接收电传,传呼电话,接待来访,填写值班日记,并负责值班室当日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正确处理和报告。
    四、要做好保密工作。带有密级的文件,要按保密规定办理。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信函。

 


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干部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要经批准。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经办、委主任批准;办、委副主任、主任请假一天以内的,需经常委会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5天以内的,除常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外,还要向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或分管机关的副主任报告。
    二、常委会副主任请假,超过一天的需经常委会主任批准。
    三、请假人员经批准后,应及时告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四、请假到期,应及时销假。

 


机关办公微机管理制度

 

    1、服务器电脑由专人负责管理,仅供机关网络连接使用。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上机操作。经同意使用的,不得更改系统设置。
    2、机关办公微机仅限于专业文印人员操作和使用,其他工作人员非经允许,不得上机操作和使用。经同意上机操作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改动系统文件和计算机设置。
    3、严禁使用机关办公微机上网和玩游戏。
    4、机关办公微机不保存个人的有关资料。
    5、机关工作人员如需使用外来磁盘进行复制和拷贝文件时,须由专业文印人员进行操作。
    6、文件只有少许地方改动时一般不得打印,没有形成最终正稿的文件,只能用经济模式打印。

 


公文制发制度

 

    一、拟稿
    以市人大常委会和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拟稿。根据领导安排和公文涉及的范围,也可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拟稿。拟稿人应在发文稿纸上提出文件分发范围和印数的建议,并在“拟稿人”栏内署名。
    二、核稿
    以市人大常委会和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核稿;有关工委拟稿,由有关拟稿工委的负责人和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共同核稿。经审核的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的,应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核稿人应在发文稿纸“核稿人”栏内署名。未经审核的文稿不得送领导签发。
    三、签发
    1、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签发;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
    2、对已签发的公文文稿,如发现有疑义,应报签发人处理,不能擅自改动。
    3、草拟、修改、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四、印制
    1、已签的文稿,由拟稿人当日送机要员编号,并送文印室打印。打字员在打印过程中,如对文稿中某些地方有疑问,应及时向拟稿人或核稿人提出。
    2、文稿打毕,打字员应及时通知拟稿人校正后,按规定印数付印。
    3、公文印出后,由拟稿人当日送机要员用印。对不合要求的,可以拒绝用印。
    4、公文的装订,原则上由拟稿人所在办事机构负责,一般应当日完成。如装订量大,可由办公室组织力量协助装订。
    五、分发
    公文分发,由拟稿人当日交办公室文秘科负责人进行质量抽查。抽查合格的公文由机要员协助拟稿人按发送范围分封包装,并及时分送或邮寄,直接送达的要请受件人签名。邮、送件一般当日发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六、存档
    办公室文秘科要按《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机关制发的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来文来电处理制度

 

    一、收取
    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来文、来电和传真(以下统称文件)以及本市报、送、发的密级文件,均由机要员直接收取。特殊情况下,可由值班人员代收。
    二、登记
    凡需要登记处理的文件,机要员必须在当日、最迟不得超过次日进行分类登记。一般文件,应按发送范围于当日分发到位。
    三、传阅
    1、需传阅的文件,机要员要交办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签署意见,根据签署意见及时送有关领导传阅。一般应在3日内传阅完毕,如阅文人因事外出,应在其回单位后及时送阅。
    2、阅文人员应及时阅文,并署名或签署意见。
    3、机要员对领导阅文后签署的意见,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汇报,并协助做好有关落实工作。
    四、保密
    1、机要员在对领导已阅的文件,应及时存入专柜,按照保密规定做好安全保管工作。
    2、机要员要经常清点机要文件,不得出现失、泄密问题。
    3、市委、市政府机要室发送的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和内参资料,每季度清点一次,半年进行一次清退。
    五、归档查阅
    1、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文件和本级文件由机要员年终按文书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立卷、归档或销毁。
    2、由办公室和各工委直接收到的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发来的文件,应定时清理交机要员统一归档保存。
    3、本机关人员查阅文件时,机要员应及时准确提供原件和档案,并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借阅档案,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同意,由机要员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并在规定期限内收回。

 


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一、来信来访由办公室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对市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的来信,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拆阅,对常委会领导和工委的来信,分别送收信人和工委拆阅。来访由值班室值班人员统一登记,分别由办公室或各工委对口接待,必要时请常委会领导参加接待。
    二、对来信来访都应认真填好登记卡,分别情况提出拟办意见。一般信访件可直接答复处理,重要信访件,送常委会有关领导阅示,按领导意见办理或交工作机构办理。必要时,经调查后提请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
    三、对领导签署意见的信访件,经办人应及时转送有关单位(人)办理,转办时应履行签字手续并提出承办的有关要求。
    四、承办单位(人)对转交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15-30天仍无答复的,经办人应及时采取电话、信函或上门等形式催办、督办。对重要的来信来访,应在办理结束后进行复查、回访。
    五、对已办结的来信来访件,由经办人将办理结果及时填写在信访登记卡上备查。重要信访件,要向分管领导反馈信息。信访件整理、装订后归档备查。

 


印信管理制度

 

    一、市人大常委会印章的使用必须经分管机关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办公室印章的使用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印章保管人员应坚持原则,不得擅自动用。
    二、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或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名义联合发文需要用印的,印章保管人员应根据领导意见,按有关规定用印。
    三、以市人大常委会或办公室名义转办的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办理重要事项的介绍信,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常委会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
    四、以市人大常委会或办公室名义出具便函和证明,必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批。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出具涉及重要事项的便函和证明,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常委会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

 


图书报刊征订及管理制度

 

    一、机关征订报刊和图书资料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报刊资料每半年或一年征订一次。图书订购由办公室副主任或主任批准,由图书管理员办理订购手续。
    二、图书管理员对图书应登记盖章,存入阅览室。图书、杂志任何人不得随意拿走。否则,按原价3倍处以罚款。
    三、阅览室按上班作息时间开放。图书、杂志只对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开放。每人每次只能借阅1-2本(套)图书,每次借阅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若须延期则要办理手续。借阅杂志每人每次只限一本,时间为半个月。逾期不归还图书、杂志的停止借阅。
    四、借阅者必须爱护图书、杂志,不得随意圈点、划线、批注,不得撕毁书页。
    五、所有图书、杂志不得私自转借。遗失图书、杂志按原价3倍赔偿。
    六、报纸月末下架后由办公室装订、存查。
    七、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财产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产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划分、落实财产管理责任。
    各工作机构使用的财产应分别指定一名人员负责管理。
    文印室和阅览室的财产分别由打字员和图书管理员负责管理。
    电视机、录放机、收录机、照相机、扩音器、公用电扇等公物指定专人保管,保密室的财产由机要员负责管理。
    会议室、活动室、值班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室的财产由行政科负责管理。
    车辆、车库的财产由办公室指定有关司机负责管理。
    二、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分管行财工作的副主任指定两人以上购买,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凡购买的办公用品,应由保管人员清点入库。属消费性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每年集中定期发放。购买的各种纸张、油墨,由打字员清点入库,并负责保管。
    三、公物、财产一般不得外借,如有外单位或个人借用,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批准。如有擅自外借、转让或丢失、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每年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一次财产清理。工作人员调出,须将负责保管的财产进行清点后,方能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由老干部办公室负责。
    二、每半年组织离、退休老干部学习一次时事政治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三、建立机关离、退休老干部身体健康卡和病历档案,每年组织一次身体检查。
    四、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走访慰问和征求意见工作,尽力解决好老干部反映的问题和困难。

    

友情链接

郑场 毛嘴 剅河 三伏潭 胡场 长埫口 西流河 彭场 沙湖 杨林尾 张沟 郭河 沔城 通海口 陈场 干河 龙华山 沙嘴 工业园 高新区 沙原 九合垸 排湖风景区